邯郸市科技局关于邯郸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的通知

邯科[2009]47号

各县(区、市)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满足社会需求,根据省科技厅冀科计〔2009〕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取消指令计划、指导计划分类,项目按资助方式分为财政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执行统一管理。现将自筹经费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筹经费项目仅适用于市科技支撑计划、市软科学研究计划,其他市级科技计划不设自筹经费项目。
  二、自筹经费项目与财政资助经费项目按照同一年度项目指南同期申报。
  三、自筹经费项目与财政资助经费项目执行相同的立项程序,择优支持,每年编制下达一批,名称为“**年邯郸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第*批)”。
  四、自筹经费项目签订《邯郸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任务合同》,按项目合同书的目标、任务和进度等内容进行管理。
  五、自筹经费项目验收按照《邯郸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邯科[2002]38号)和《邯郸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邯科[2009]24号)进行管理,执行一般项目的验收程序。
  六、市科技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资格的审查和管理,严格限制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对于不按期验收的项目,其项目主研人不得再申报新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