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指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聚焦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优化科技计划布局,规范管理流程,创新科技资源配置方式,建立健全定位清晰、布局合理、重点突出、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科技创新计划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科技创新计划管理效率和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绩效,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与积极性,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二、改革目标

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构建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建立目标导向的绩效管理制度,实行奖补结合的科技资金使用方式,使之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在激发创新活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三、基本原则

(一)聚焦重大需求。重点围绕提升我市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以产业技术创新为主攻方向,重点支持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及应用示范、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创新环境建设等科技创新活动,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二)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和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后补助、科技金融及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积极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引导调动全社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转变工作职能。科技管理部门要减少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直接管理,更加注重总体谋划、宏观布局、服务发展,更加注重资源统筹。引入第三方管理机构参与项目过程管理,明确各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监督有序的科技计划管理运行机制。

(四)坚持规范高效。按照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公平的原则,建立既能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又能有效防范资金风险的科技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主要改革任务

(一)改革科技计划体系

根据我市主导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强化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引导全市研发投入增长,将市级各类科技计划优化调整为四类科技计划。

1.重点研发计划。本计划设置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创新、科技合作等2个专项。原则上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发放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创新券给予支持。

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聚焦我市重点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全市公共领域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以突破形成共性关键技术、培育龙头高新技术企业为目标,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示范。

科技合作专项。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组织开展的重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等科技合作项目。

2.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本计划设置科技成果转化、“一事一议”等2个专项。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和企业自主开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实施。原则上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发放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创新券给予支持。

“一事一议”专项。用于落实市委、市政府在预算年度交办的重大事项。

3.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本计划设置科技研发平台、科技服务平台等2个专项。原则上根据绩效情况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

科技研发平台专项。加强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以及重要民生领域的共性技术研发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的科技创新能力,引导其建立面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有效开放机制。

科技服务平台专项。以提升服务绩效为目标,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科技创业服务平台以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和科普基地等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创新创业服务。

4.研发投入引导计划。本计划设置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补助和高校院所研发能力提升两个专项。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补助专项。鼓励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真正成为科技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带动全市研发投入持续快速增长。

高校院所研发能力提升专项。以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引导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医疗机构等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针对性地应用研究,重点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农业、环境保护、医药卫生、软科学等公益类应用技术研究项目。

(二)改革科技项目生成和组织方式

1.简化项目申报条件。建立项目申报负面清单制度,最大限度放宽申报前置条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实行网上全过程管理,逐渐实行无纸化申报,所有佐证材料通过统一的市级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进行上报,最大程度降低项目申报成本。凡能够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的资质、信用等信息,申报单位不再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改进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和发布机制。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交办事项,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各项科技创新政策,扩大项目指南编制工作的参与范围,积极吸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产业部门、金融部门、县(市、区),特别是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需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使社会各界、科研人员充分知晓。

3.建立科技项目储备机制。市科技计划项目常年申报、常年受理,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市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县(市、区)、各类科技园区或开发区、科技创新平台推进科技项目库等建设;跟踪各级政府重点项目观摩和技术交易、创新创业大赛、金融机构投资、科技展会、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活动,发现凝练科技项目。

4.实行项目直报。驻邯省属和市属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中央驻邯科研院所、中央和省属企业、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行直接申报,不再通过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三)改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

根据新的科技计划体系框架,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按照计划和专项属性建立分类管理机制,保障项目实施的质量。

1.建立分类管理机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按照“需求征集、开放申报、签订任务、发放创新券、验收兑现、统筹使用”的规则进行管理;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项目按照“需求导向、自愿申报、竞争选择、事后验收、事后补助、统筹使用”的规则进行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补助专项按照“宣传发动、自愿申报、审核审查、定额奖补、统筹使用”的规则进行管理;高校院所研发能力提升专项按照“需求征集、限项申报、项目评审、签订任务、验收结题”的规则进行管理。

2.依托专业机构评审和管理项目。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的管理模式,委托第三方管理机构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受理、评审和绩效评价,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同时加强对第三方管理机构的监督,确保其按照委托协议的要求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

3.完善科技专家遴选制度。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从市科技专家库中选取。实行评估评审专家轮换、调整机制和回避制度。科技计划指南的制定,需先咨询相关领域产业和技术专家意见。广泛面向全市乃至全省征集专家,加大一线专家征集力度,建立多学科、多领域、高层次的市级科技专家库。

4.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科技局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科研项目的立项信息、资金安排情况和验收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应实行内部公开制度,主动公开项目预算、资金使用、研究成果等情况。

5.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科技计划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管理,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科研项目管理各环节的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价管理。改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推进项目按期验收完成,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财政科技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评审、管理的资格。

(四)改革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

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原则上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调动创新主体加强科研投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财政科技资金的安全性和效能性。按照法人负责制的原则,项目补助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按本单位财务制度自主管理,用于研发活动。

1.发放创新券。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计划中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事前立项、事后评价,发放创新券的方式进行支持。

2.研发投入后补助。对研发投入引导计划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补助项目,主要以研发费用投入为评价依据,给予后补助支持。

3.奖励性后补助。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项目,根据绩效情况,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进行支持。

4.事前补助。对于科研单位开展的公益类研发项目采取事前补助方式。进一步聚焦重点,削减项目数量,解决科技资金和科技项目“碎片化”问题。

(五)完善科技计划管理平台

建立开放统一的科技创新管理网络平台,对科技计划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项目立项、资金安排、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全过程进行智能化、便捷化、开放式管理,实现项目管理可查询、可追溯。主动向社会公开非涉密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五、实施进度

2019年,按照系统推进全面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要求和我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推进科技计划的优化整合,改革形成新的科技项目管理机制和组织实施方式,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按照本改革方案实行。

2020年,建成统一、高效、综合的市级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全面按照优化整合后的科技计划运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局成立科技计划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的日常协调推进和全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做到规范、有序、高效,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科技投入。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支持,持续加大市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按照科技计划管理要求,严格兑现科技投入政策。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在全市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引导和撬动作用,促进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和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双提升。

(三)优化管理流程。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开管理机制,推动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简化办事环节,提高服务效率。全面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公示,提高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四)聚焦发展重点。市级科技计划要向有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平台的单位聚焦,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小巨人聚焦,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优势产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聚集,向各类开发区、产业基地、双创示范基地等重点区域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