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科〔201765                    签发人:安凤玲

 
邯郸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市级科技研发计划
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经济开发区创业中心、冀南新区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校、科研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等在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和临床医学研究等公益性方面的研发优势,提高创新能力,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意见》(邯政字[2015]10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市级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申报采取集中受理,委托第三方评审,按规定要求研究确定,各相关处室归口管理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市级科技研发计划,重点面向我市高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等围绕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发、重大社会公益技术研究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性的科技支撑和引领申报单位应是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其它具备研究能力的机构。
二、支持技术领域
全面落实《邯郸市科技创新“十三五”发展规划》(邯政办字[2016]141号)聚焦我市重大技术需求,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社会公益研究。重点支持“规划”中确定的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新一代信息产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高性能新材料产业、钢铁产业、化工产业、现代农业及食品产业、现代服务业及科技惠民等九大技术创新领域以及围绕邯郸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特别是着眼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的对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研究和软科学研究。
三、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规划”内容和要求择优推荐项目,推荐的项目要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能够完成预期的目标。
2、归口管理部门要依据“规划”内容严格审核。
3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主研人员(项目组前三名成员只能申报1项市级科技研发计划项目。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相关规定。
5、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还未验收的项目主研人员不得申报。
6、不受理自筹计划项目。自筹计划项目申报另行通知。
四、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填写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申请书打印-书面材料报送等
五、项目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2017年11月3日,书面材料申报时间为11月6日。归口管理部门或市直单位将通过审核的项目书面申请材料、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承诺书及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到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过期不再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3118086。
技术咨询电话:18675886529(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1、邯郸市科技创新“十三五”发展规划
   2、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承诺书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