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科技局、局有关处室、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经研究,对到期的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限期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要求
  1、超期未验收项目:按合同要求在2013年底前应验收的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见附表),在2014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
  2、到期项目:按合同要求在2014年之后到期应进行验收的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按要求完成验收。
3、项目已进行验收但尚未在“邯郸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管理系统”中走完验收流程的项目,在下发通知后一个月内按有关要求补填网上验收材料,否则以未完成验收处理。
二、验收方式
一般应采取会议验收的方式,同类项目可以集中验收,特殊情况的可以简化程序验收;具体验收时间和方式由各处室确定。如有特殊原因不能验收,请企业说明情况,各归口管理单位和有关处室将报告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经批准终止或撤销的项目,不再进行验收,结余的财政经费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信用管理
1、对未按要求进行验收又不说明原因的项目单位将列入不良记录在市局网站公布;5年内将不再受理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申报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受理其它有关科技事项。
2、归口县(市、区)科技局管理的项目单位有不良记录的,县(市、区)科技局将不得申报2015年度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3、对管理不到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验收工作的处室从下一年起将酌减管理项目,完成任务差距较大的年内不得评优。
请各有关单位、各处室要切实负起责任,抓紧与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沟通联系,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存在问题,做好项目管理和验收服务工作,确保验收工作落到实处,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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